剧毒品、易制毒品的保管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校园环境,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浙江树人大学校内所有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及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个人和部门。
3、本制度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或者具有健康、环境危害,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4、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见附录。
二、保管制度
1、必须建立专用保险柜储存危险化学品。
2、必须坚持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的“五双”制度。凡不了解危险化学品性能和安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从事操作和保管工作。
3、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备足灭火器、黄沙等灭火器材;存放点结构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须将储存、使用情况报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备案。
4、储存和保管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相应保管制度、采用必要的设施和保安措施,防止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生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有关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报告。
附件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浙江树人大学教务处